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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遏制权证的过度炒作 8月1日起将施行新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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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投资者须书面签署权证风险揭示书
为控制权证交易风险,维护市场交易秩序,交易所昨日向各会员单位发布了《关于再次重申签署<权证风险揭示书>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,会员应当要求首次买入权证的投资者,在申请开通权证买入权限前书面签署《权证风险揭示书》。对未书面签署《权证风险揭示书》的投资者,会员不得为其开通权证买入权限。

  交易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,近期在某些权证交易中出现的非理性投资行为显示,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产品特性,不熟悉交易规则,投资风险意识薄弱。另有个别投资者无视市场交易规则,通过大笔申报、连续申报、频繁回转申报等导致权证交易价格明显异常。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会员对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没有完全落到实处,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比较薄弱。

  此次通知要求投资者买入权证前,必须当面到开户营业部书面签订《权证风险揭示书》,停止一些非现场的签署方式。各会员必须按规定向首次买卖权证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,充分揭示权证交易的高风险性,切实引导、提醒投资者重视并控制权证交易风险。投资者一旦签订《权证风险揭示书》,就表明投资者了解权证投资的相关风险,对自己的交易及相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在近期几个到期实际价值为零的权证交易中,有些投资者依然大量买入并持有,很多是因为对权证的基本常识不了解因而造成损失。因此,投资者教育工作还需要会员单位进一步加强。会员单位和所属营业部应当多组织一些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,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持续向客户解读权证投资的风险、相关的法规和交易规则,在权证到期和交易风险加大时还应当通过张贴、电话提醒等多种方式,及时告知客户,并同时在公司网站首页、网上行情系统、网上交易系统、电话委托系统等发布相关提示,切实做好客户服务工作。此外,会员还应对客户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督,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。

  为进一步遏制过度炒作权证行为,交易所将继续采取和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强化交易监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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